韶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条件是什么?
1。贷款申请人
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。
2。贷款条件
(1)借款人具有完全的平民身份;
(2)是该市的官方家庭注册或有效的住所;
(3)拥有稳定的财务收入,良好的信贷以及偿还贷款资本和利息的能力;
(4)正常在贷款之前支付住房基金,并连续支付半年以上;
(5)关于购买独立房屋的有效合同或协议;
(6)借款人和买方必须保持一致,共同所有权的所有者(配偶除外)应制定书面承诺,以同意住宅贷款;
(7)拥有自己的资金,至少是自住住宅的30%(超过40%的二手房);
(8)借款人同意申请抵押和保险;
(9)如果您购买商业房屋,则开发商必须提供步骤-步骤保修并报告相关的信贷材料;
(10)借款人承诺在贷款管理的银行中开设一个个人帐户,并同意贷款管理的银行直接从每个月收集贷款的资本和利息。
(11)如果您购买商业房屋,负担得起的住房或自建筑房屋,则必须存入该银行贷款的30%以上;如果您续签自己的房屋,则需要存入该银行自我保存的50%以上;如果您购买私人房屋,则需要存入贷款银行自层的30%以上;如果您购买公共房屋,则需要存入贷款银行自行层的50%以上;如果您更改公共住房(不购买公共住房权),则必须存入该银行自我保健公司的50%以上。如果您购买公共拥有的家庭权利,则需要存入贷款银行自我补偿的50%以上,占公共住房总销售额的50%以上。